1、街道受理限额以下工程范围: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,且施工款项小于100万元工程。
2、超街道受理工程范围:建筑面积高于300平方米,或施工款项高于100万元工程。
3、超街道受理范围工程要求:请各园区、厂区、商圈等物业管理方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至区建管中心(静安区秣陵路38号)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施工。
1、街道受理限额以下工程范围: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,且施工款项小于100万元工程。
2、超街道受理工程范围:建筑面积高于300平方米,或施工款项高于100万元工程。
3、超街道受理范围工程要求:请各园区、厂区、商圈等物业管理方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至区建管中心(静安区秣陵路38号)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施工。